招收简章 | |
一、流动站名称:植物保护博士后流动站
二、报名条件 1. 凡是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到贵州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我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本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请手续与审批程序 1.申请作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提前三个月向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简历;(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3)硕士、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的情况;(4)本人拟在博士后期间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打算;(5)属国家统招统分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院在申请表的有关栏目注明并加盖公章;属委培、定向、在职等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本人做博士后的证明材料,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 2.经初审拟考虑接受其申请的,我校将寄发《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表》。申请者在递交《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表》时,需递交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留学人员还需另外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推荐意见》。 3.每年4月和11月,由博士后流动站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和评议,有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采取其它方法进一步考核。经审核同意接收的,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后,由研究生院发给正式录取通知书。 4.被批准进站的申请者,必须拟定进站日期。确有特殊原因超期,应在拟定进站日期一个月内向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请假,由该站作出决定。如事先不请假超过拟定日期一个月,流动站将不保留申请者进站资格。被录用的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时,应与有关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 四、体格检查 博士后人员进站须先进行体格检查(由我校统一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合格者方可与有关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办理正式报到手续(请准备好三张一寸照片)。 五、工资福利待遇 博士后在站的工资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享受讲师第四档工资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学校规定的本校正式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计算工龄,发给工龄津贴,并办理工作证、图书证和医疗证等证件。 六、 博士后公寓 我校博士后专用住房标准一般为二居室一套,并配有家具,收取一定的房租。如住房条件不够此标准,其房租也相应减少。 七、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本人在站期间在我校落常住户口。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须凭全国博管会介绍信办理迁移和落户手续。 2.随博士后人员流动的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由本人提出要求,视学校能否安排,由研究生院和校人才交流中心协助按借用人员借调方式来我校工作。学校按其原工资等级标准发给工资,借用期间其职称、调资、医疗等由原工作单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3.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如子女随迁可在我校幼儿园、附小、附中入学。子女入托、上学可由我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在贵州大学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八、贵州大学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北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吴涛,电话:(0851)83636073,传真:(0851)83636701 薛 伟,电话:(0851)88292090,传真:(0851)88292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