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对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的相关规定及培养硕士生的有关要求,结合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和我中心实际,在学校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贵大学位〔2011〕10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1、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3、主持承担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且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本人可支配经费,纵向项目年均10.0万元以上,或横向项目年均30.0万元以上;
4、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基本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近五年取得的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贵州大学为第一单位(下同)发表SCI收录论文至少3篇;
(2)获省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3)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报专题材料,兼职导师不适用此条),同时发表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4)获得至少1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首位),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5、每2年按指导教师遴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达要求的,考核后第一个2年减半招收研究生,第二个考核期不合格,取消导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