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精化中心“农药学”、“植物调控化学与生物学”博士点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养环节管理办法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养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015年10月后毕业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均按本办法管理。
一、学位论文主要培养环节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养环节主要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毕业答辩。
二、开题报告
(一)选题
1.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属本学科前沿、对科学技术进步有重要价值的课题,或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应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意义,或应用基础研究价值。纯应用性课题不应作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
2. 课题研究应有先进的科学实验及相关手段,能够保证取得创造性的科研成果。
3. 选题一般要求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范围之内,鼓励从事新兴、交叉学科的前沿性课题研究,并达到创造性成果的基本要求。
(二)开题报告内容
1. 开题报告内容应就课题的来源、选题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可能的创新点与难点、时间安排、科研条件等实施方案作出论证。
2. 开题报告中要有详尽的文献综述,对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上(特别是学科前沿)的研究动态、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主要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对引用的文献和论述要准确注明出处。引用的文献中的外文资料不少于二分之一,参考文献中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且必须有近二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教材、技术标准、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二)开题报告时间及基本程序
1.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实验设计路线、经探索性实验证实可行、工作量达到要求、经导师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开题报告答辩申请。
2. 提交开题报告答辩申请后,经导师组及学位分委员会投票表决,获2/3或以上通过者方可进行开题答辩。
3. 开题报告答辩通过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改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由博士生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负责人同意后重新做开题报告,答辩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开题报告以口头报告加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5. 开题报告答辩后,专家组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2/3或以上方可通过开题答辩。不能通过者,应按照专家意见完善开题报告、补充工作,按程序申请参加下一次开题报告答辩。
6. 开题报告进行后2周以内,博士生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完善开题报告,呈交导师审阅通过后,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导师签字、专家组签字后上报。
7. 博士研究生参加开题报告的年限没有硬性规定,由各位导师根据博士生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行决定。
三、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内容
1. 博士生要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根据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说明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等。
2. 报告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选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3. 需提交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清单及电子版(影响因子2.0以上至少1篇)、或经过导师签字认可的已投稿的论文稿2篇(需说明所投刊物、且刊物影响因子均在2.0以上)。
(二)中期检查时间及基本程序
1. 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取得良好进展、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影响因子2.0以上)、或提交经过导师签字认可的已投稿的论文稿2篇(需说明所投刊物、且刊物影响因子均在2.0以上),并经导师审查和签字同意,方可提交中期检查答辩申请。
2. 博士生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后,经导师组及学位分委员会投票表决,获2/3或以上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中期检查。
3. 论文中期答辩以口头报告加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审。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4. 中期检查答辩后,专家组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2/3或以上方可通过中期检查。不能通过者,应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工作,按上述程序申请参加下一次中期检查答辩。
5. 中期检查答辩进行后2周以内,博士生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完善中期检查报告,呈交导师审阅通过后,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导师签字、专家组签字后上报。
6. 博士研究生参加中期检查的年限没有硬性规定,由各位导师根据博士生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行决定。
四、毕业答辩
(一)毕业答辩内容
1. 博士生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系统总结,说明学位论文所开展的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等。
2. 需提交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清单及电子版(影响因子2.0以上至少2篇、或影响因子4.0以上至少1篇)。
(二)毕业答辩时间及基本程序
1. 博士研究生应在论文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2.0以上2篇、或影响因子4.0以上至少1篇),经导师审查签字同意,方可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满足博士学位论文规范,论文中的错别字和明显的错句达到10处或10处以上者,退回博士生修改完善。修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参加当次答辩。
3. 博士生提交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申请后,经导师组及学位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或以上方可提交研究生院送盲评。
4. 学位论文毕业答辩以口头报告加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至少3名为校外博士生导师)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5. 论文答辩后,专家组无记名投票,全票通过者方可通过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应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工作,按上述程序申请参加下一次毕业论文答辩。
6. 论文答辩进行后2周以内,博士生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完善学位论文,呈交导师审阅通过后,打印一式3份,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后上报。
7. 博士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的年限没有硬性规定,由各位导师根据博士生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行决定。
五、补充说明
1. 本办法中所说的SCI论文,均要求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严格意义上的排第一位的作者,不排第一位的共同第一作者不能计入),贵州大学为第一单位。
2. 若贵州大学出台了标准高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贵州大学相关办法执行。
3. 本办法由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学位分委员会和导师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