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精化中心“农药学”、“植物调控化学与生物学”博士点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养环节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养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学位论文主要培养环节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养环节主要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毕业答辩。
二、开题报告
(一)选题
1.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属本学科前沿、对科学技术进步有重要价值的课题,或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应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意义,或应用基础研究价值。纯应用性课题不应作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
2. 课题研究应有先进的科学实验及相关手段,能够保证取得创造性的科研成果。
3. 选题一般要求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范围之内,鼓励从事新兴、交叉学科的前沿性课题研究,并达到创造性成果的基本要求。
(二)开题报告内容
1. 开题报告内容应就课题的来源、选题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可能的创新点与难点、时间安排、科研条件等实施方案作出论证。
2. 开题报告中要有详尽的文献综述,对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上(特别是学科前沿)的研究动态、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主要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对引用的文献和论述要准确注明出处。引用的文献中的外文资料不少于二分之一,参考文献中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二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教材、技术标准、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二)开题报告时间及基本程序
1.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实验设计路线、经探索性实验证实可行、工作量达到要求、经导师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开题报告答辩申请。
2. 提交开题报告答辩申请后,经导师组及学术分委员会投票表决,获2/3或以上通过者方可进行开题答辩。
3. 开题报告答辩通过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改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由博士生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负责人同意后重新做开题报告,答辩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开题报告以口头报告加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5. 开题报告答辩后,专家组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2/3或以上方可通过开题答辩。不能通过者,应按照专家意见完善开题报告、补充工作,按程序申请参加下一次开题报告答辩。
6. 开题报告进行后2周以内,博士生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完善开题报告,呈交导师审阅通过后,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导师签字、专家组签字后上报。
7. 博士研究生参加开题报告的年限没有硬性规定,由各位导师根据博士生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行决定。
三、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内容
1. 博士生要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根据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说明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等。
2. 报告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选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3. 需提交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清单及电子版(影响因子2.0以上至少1篇)、或经过导师签字认可的已投稿的论文稿2篇(需说明所投刊物、且刊物影响因子均在2.0以上)。
(二)中期检查时间及基本程序
1. 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取得良好进展、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影响因子2.0以上)、或提交经过导师签字认可的已投稿的论文稿2篇(需说明所投刊物、且刊物影响因子均在2.0以上),并经导师审查和签字同意,方可提交中期检查答辩申请。
2. 博士生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后,经导师组及学术分委员会投票表决,获2/3或以上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中期检查。
3. 论文中期答辩以口头报告加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4. 中期检查答辩后,专家组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达到2/3或以上方可通过中期检查。不能通过者,应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工作,按上述程序申请参加下一次中期检查答辩。
5. 中期检查答辩进行后2周以内,博士生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完善中期检查报告,呈交导师审阅通过后,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导师签字、专家组签字后上报。
6. 博士研究生参加中期检查的年限没有硬性规定,由各位导师根据博士生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行决定。
四、毕业答辩
(一)毕业答辩内容
1. 博士生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系统总结,说明学位论文所开展的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等。
2. 需提交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清单及电子版(影响因子2.0以上至少2篇、或影响因子4.0以上至少1篇)。
(二)毕业答辩时间及基本程序
1. 博士研究生应在论文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2.0以上2篇、或影响因子4.0以上至少1篇),经导师审查签字同意,方可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满足博士学位论文规范,论文中的错别字和明显的错句达到10处或10处以上者,退回博士生修改完善。修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参加当次答辩。
3. 博士生提交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申请后,经导师组及学位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或以上方可提交研究生院送盲评。
4. 学位论文毕业答辩以口头报告加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至少3名为校外博士生导师)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5. 论文答辩后,专家组无记名投票,全票通过者方可通过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应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工作,按上述程序申请参加下一次毕业论文答辩。
6. 论文答辩进行后2周以内,博士生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完善学位论文,呈交导师审阅通过后,打印一式3份,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后上报。
博士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的年限没有硬性规定,由各位导师根据博士生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行决定。